关于调整部分香港特区领事证件收费标准事
2025-09-10 21:30
香港特区政府自2025年9月8日起调整部分涉港领事证件费用,申请人可向香港入境事务处邮寄付款表、支票或汇票。调整收费后的各项业务申请表格可在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下载。其他费用不变,详见领事规费收费标准。
一、香港特区护照
(一)办证须知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通过使馆递交的申请,使馆受理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将以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馆领取。
(二)收费标准
业务种类 | 收费标准(港元) | ||
十年有效期 | 32页版 | 430 | |
48页版 | 520 | ||
五年有效期 | 32页版 | 215 | |
48页版 | 260 | ||
护照修订 | 110 | ||
护照批注 | 200 | ||
双挂号空邮邮递附加费 | 50 | ||
速递附加费 | 亚洲-太平洋区 | 210 | |
北美洲及欧洲 | 310 | ||
其他地区 | 300 | ||
二、香港特区签证身份书
(一)办证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颁发给:1、已获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2、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不拥有香港居留权,且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3、已取得香港居留权及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人士。
(二)收费标准
业务种类 | 收费标准(港元) | |
44页版 | 325 | |
92页版 | 450 | |
双挂号空邮邮递附加费 | 60 | |
速递附加费 | 亚洲-太平洋区 | 210 |
北美洲及欧洲 | 310 | |
